西汉有个姓于的老丈,山东郯城县人,是县城管理监狱的小吏。
县里有个孝顺的寡妇,为丈夫守节,很谨慎地孝养着婆婆。婆婆怕妨碍她再嫁,上吊自杀了。
婆婆的女儿诬告这个妇人逼死了她妈妈,这个妇人无力为自己辩解。于老丈为她争辩,没有成功。孝妇被执行死刑,郯城县大旱三年。
后来,太守来了,于老丈告诉太守这个孝妇冤死的委屈。于是隆重祭祀于孝妇的坟前,上天立即降下大雨。
于老丈断案公正,百姓都认为公平,佩服。
于老丈家大门坏了,族里的老人计议为他家整治修理。于老丈说:“应该把门伸高拉阔,使能容下马车和车盖。我办案多积阴德,从不冤枉一人,我的子孙里肯定有兴旺的人。”后来,于老丈的儿子于定国,果然当上了丞相,封为平西侯。孙子于永侣,当上了御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