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郑庆雷,男,汉族,住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81, 联系电话:13626527791。被申请人: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因申请人不服2025年3月17日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反映桥头镇菇溪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非法征用土地14.54亩和桥西村老人活动中心未赔偿等相关事项的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特向永嘉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请求:请求撤销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桥法处〔2025]2号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并重新作出答复意见。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一、关于征用14.54亩土地的问题。经查, 2019年12月16日,菇溪河道指挥部与桥西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书,实际征用原桥西村土地面积14.54亩,其中建设用地10.36亩、耕地0.88亩,协议补偿金额117.2万元,2020年1月19日已将协议补偿款117.2万元拨付到位。二、关于征用原桥西村村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土地的问题。经查,2022年4月24日,菇溪河道指挥部将补偿款270.596万元拨付到位,原桥西村正式将拟建的原桥西村村民活动中心转让给菇溪河道指挥部。三、关于征地补偿款未到位及公开问题。经查,2020年1月19日菇溪河道指挥部向原桥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征地补偿款117.2万元,菇溪河道指挥部向原桥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补偿款270.596万元,征地补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并公示。四、关于39万余元款项的问题。经查,您反映的39万余元款项涉及的是原桥西村桥头中心小学旁的简易房、棚及地上附着物等建筑拆除补偿安置问题。2019年3月22日,永嘉县桥头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桥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款 39.3971万元,村委会于2019年4月在原桥西村宣传栏张贴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对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进行公示。申请人认为:一、关于征用14.54亩土地的问题,实际征用原桥西村土地面积14.54亩,其中建设用地10.36亩、耕地0.88亩,协议补偿金额117.2万元,2020年1月19日已将协议补偿款117.2万元拨付到位。只是拔付在村委会,没有发放到村民手中。二、关于征用原桥西村村民活动中心及周边土地的问题。菇溪河道指挥部向原桥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补偿款270.596万元,村民不知情。三、2021年5月20日,原桥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征用方案,并将桥头老市场(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1号)作为新的村民活动中心安置点,没有拍卖,也没有公示,村民都不知情,只是听说拍卖400多万。四、关于39万余元款项的问题。永嘉县桥头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原桥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款 39.3971万元,拔付在村委会,扣留一部分发放到老人活动中心手中。综上所述,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财务公开不透明,补偿不合理,并且部分征地至今未获补偿,恳请永嘉县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人:郑庆雷202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