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天长竹笋的时候,空闲时,老婆喜欢约上三五好友,去山上竹林挖笋,每年都会去好多次,每次都收获不少。
前天,趁五一假期,老婆又与几位好友约好,早上六点,就从家里出发,到距离15公里的山上去挖。
因为是去年也来挖过的山,轻车熟路,挖了一个多小时,就已经有百来斤,我觉得足够了,就催着老婆说,可以早点回家了。
我的心思一是挖笋也累,天气又热,早点回去休息;二是今年又已经来挖好几次了,前几次挖来晒成的笋干也有好几斤了,不必太多了。
而老婆呢,既上兴趣也是贪婪,挖再多也不会嫌,她说多了可以送给更多的亲戚朋友,每年都这样。
而我呢,觉得不必每年都送,兴许也并不是送去的每个亲戚朋友都喜欢吃,有时反而会觉得欠我们一个人情,这是不必要的。
但老婆总是听不进我的话,继续不停地挖。
她说: ”这竹山遍地的笋,为什么不多挖点呢?”
我揶揄说: ” 竹山当然有很多竹笋,你想挖再多也有的,就这样贪一直挖下去,几天都挖不完,如果早生三百年,和珅的排名都在你后面了。”
她说: ”贪婪是人的天性,谁都会贪,你也一样贪婪的,现在只不过是竹笋价值低,不过一、二元每斤,假设现在竹笋的价格有一、二百元每斤,你也照样停不下来的。”
没想到平日里,说话从来没发现有多少亮点的老婆,今天的话却给了我启发: 人都是贪婪的,这是本性,只不过是贪的程度不同而已。
我不禁联想起当今国家的反腐,自十八大后,虽然力度空前,成千上万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但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从主观上说,肯定与人的贪婪的天性有关。
就拿昨天的挖笋来说,老婆的出发点,能多挖就多挖,虽然价值不大,多一点也是利益所在,虽然包括我在内,很多人会不屑一顾,看不上眼,但人的贪婪天性是一个样的。
虽然当今,人人痛恨腐败,一说起官员贪腐,都会恨之入骨。联想到我们平民大众,也只不过是手上无权,没有能力、机会达到那个位置,否则,有这个贪婪之心,谁上去都一个样。
还是照这个挖笋的思路下去,想当年,农村合作化生产队时期,对竹林的山笋看管和处罚都很严,春笋生长期间,基本上都有专人巡逻看守,并且一旦偷挖发现被抓,轻则罚款,重则出钱在村中罚放映露天电影,不仅要损失几十元的电影放映款,还要背着小偷的名誉全村皆知,名誉几乎扫地。而挖笋得到的价值仅仅几毛、几块钱价值而已,实在是成本太大,得不偿失,所以就很少有人偷偷去挖笋。
而类比今天的反腐,为什么会屡反不绝呢?
其实,通俗说也是代价问题,成本与风险比例问题。
当今贪腐的发现、查处概率低,应该说是原因之一。
人都有侥幸心理,看着官场身边的人,或是相同职级的人,他们都住豪宅,买豪车,甚至小三、小四成群,心理肯定不平衡,有阴影。
凭啥他能过那样潇洒的日子,靠工资收入可能吗?明显是有贪腐等不正当收入的,且他们还不是和常人一样每天安然无恙吗?因此,也会有捞一把的思想和行为产生。
第二是后果问题,假设发生最坏的结果,贪腐不幸被查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贪腐收入,被挥霍,或被转移,或以各种高明手段已恩泽家人,纪委也收缴不了他的多少赃款,吃亏他(她)一人,幸福一家子,坐个几年、几十年的监狱,也是值得的,用商业用语来说,这笔生意是划算的,本小利大,老天保佑查不到的话就是无本万利了。
所以,本人无意从昨天挖笋和老婆扯谈发现的道理,上升到国家当今的反腐问题,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关键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竹林扎篱笆(看管)要紧,使挖笋(贪腐)无从下手(就是制度问题);第二个是增大处罚力度,使违法者得不偿失。
比如,贪腐10万,判刑十年,没收一切家产。或者贪腐100万以上,没收一切家产,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当然,我以上的说法只是一个比喻,只是惩处要严厉的意思,这样,就会有极大的震慑作用。还是拿上面说过的比喻,成本代价大了,这买卖得不偿失,就不会去做了。何必要现在这样雷打得震天响,落到地上只是毛毛雨的作用。
以上的思想,只是昨天挖笋延伸出来的朴素的想法,各位网友,你认为我的说法对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