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2130|回复: 0

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28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1万

主题

4万

回帖

45万

积分

实名认证会员

Rank: 8Rank: 8

积分
451281
金钱
258284
威望
16257
精华
11
注册时间
2015-5-5

K歌达人

发表于 前天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一星微光 于 2025-5-30 21:41 编辑




微信图片_20250530213148.jpg

来源:网信中国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6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

(二)20256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7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

(三)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备案方式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采用线上方式。请直接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https://grxxbh.cacdtsc.cn按照系统首提供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系统填报说明(第一版)准备相关材料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5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5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