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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全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调至每人每月1190元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5〕9 号),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45元/月调整至1190元/月。 低保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义乌本地户籍家庭。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线上申请:登录电脑端的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手机端的“浙里办”App,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按步骤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 线下申请:向户籍或常住地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仅需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填报《浙江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 温馨提醒:最低生活保障金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确定,如果您的家庭收入、人口有变化,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及时调整低保金,确保准确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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