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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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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

学生本人为义乌户籍或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籍、外国籍除外)。

二、转学报名时间

义乌籍学生:8月22日—8月23日

非义乌籍学生:8月27日—8月28日

三、转学报名地点

 

1

(一)公办学校

1.“户房一致”学区生向学校报名;

2.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学生向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报名;

3.非义乌籍学生到各镇街指定点位报名(后续公告发布)

 

2

(二)民办学校

直接向学校报名,按缴费先后顺序录取,录满即止。

四、可申请转学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义乌户籍学生需从市外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

2.持有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需从市外转入市内学校就读的;

3.已在义乌市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发生“户房一致”迁移,需转入对应学区学校的;

4.符合“长幼随学”政策(兄弟姐妹同校就读)条件的;

5.在市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形需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

6.符合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规定的。

五、转学报名所需材料

义乌籍: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材料。

非义乌籍: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线上获取)等材料。

六、其他说明

1.已在市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户房一致”迁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转学(符合“长幼随学”的除外)。

2.符合“长幼随学”的学生,向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空余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空余数,按入学条件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可向其他尚有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

4.用产权住房作为转学排序条件的,安置完成后,该处房产三年内不作为其他学生(同胞兄弟姐妹除外)入(转)学排序条件。

5.家长需提交真实有效材料,一旦核实瞒报或谎报,取消资格。

特别提醒:

我市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各学校均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请广大家长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帮助解决您的子女就读问题,谨防上当受骗。

 

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学校咨询方式(扫码查看)

 

 

来源丨义乌教育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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