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义乌市人民法院:
本人龚燕,系贵院受理的家具纠纷案件(2025)浙0782民初13929的原告。自本案起诉以来,我始终信任司法公正。然而,随着案件推进,诸多异常情况让我不得不对审理程序及焦点认定提出合理疑虑,并郑重提出如下诉求:
一、对审理程序与期限的疑虑
- 1:审限延期理由不充分:本案已超过普通程序一审案件6个月的法定审限,贵院于9月中旬以“案件复杂”为由延期6个月,但未提供详细说明与合理依据。事实上,合同文本与木材鉴定报告均由法院委托机构出具,核心证据明确,所谓“复杂”的判定标准不明。
- 2:重新开庭申请未获回应:6月底庭审后,我又发现家具五金配件存在严重问题,依法申请重新开庭,但至今未收到开庭时间通知,亦未见任何实质性推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两次开庭间隔(除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外)不应超过一个月,此拖延已涉嫌违反程序。
- 3:审限延长程序透明度不足:按照上述规定,延长审限应在届满15日前由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向院长申请并说明理由,院长应在届满5日前作出决定。但我至今未看到相关申请内容及审批细节。
二、对争议焦点认定的困惑
- 无关争议占用司法资源:贵院提及“数量分歧”,却从未组织双方核对;提及“价格分歧”,亦未明确是合同金额还是木材价差。此类未核实的争议不应成为审理重点。
- 核心焦点被忽视,本案关键应围绕两点:
- (1)被告交付的赛鞋木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爱里古夷苏木;
- (2)“以次充好,退一赔三”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交付不符已构成违约,与木材价差无直接关联,当前审理方向本末倒置;
- (3)被告行为与外界干扰的疑问:被告多次通过图表缩小木材价差,是否涉嫌伪造事实?法官也提及:无法直接证明两种木头的价差!价差并非违约认定核心,为何成为审理重点?是否存在专业人士违规指导、外界干扰审理方向,或为减轻被告责任“量身定制”审理思路的情况?
三、具体诉求
- 1:依法回应重新开庭: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请贵院明确告知下次开庭时间,保障当事人质证与陈述权利;
- 2:尽快组织争议核对:请尽快组织双方就家具五金配件问题、数量分歧等关键争议点进行核对确认,以事实为依据厘清争议;
- 3:回归核心焦点审理:请围绕“交付木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退一赔三条款效力”进行审理,避免在无关细节上浪费司法资源;
- 4:书面告知审限延期: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请书面告知本次审限延期的详细理由、申请及审批流程,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 5:核查不当行为与外界干扰:请核查被告是否存在伪造事实的行为,并排查是否有外界因素干扰案件审理,确保司法公正。
我理解司法工作的复杂性,但本案的拖延与焦点偏离已严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重视上述诉求,依法推进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此致敬礼!
诉求人:龚燕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