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初始:侥幸心态下的对抗应对
涉案家具材质争议初现时,本人因心存侥幸,主观认定“木头材质外行人看不懂”,觉得即便问题暴露,只要死不承认就能蒙混过关。基于此错误认知,我不仅拒绝正视原告的材质质疑,还采取消极对抗态度:刻意否认第三方出具的材质鉴定报告效力,无端质疑送检木材的来源真实性,全程未与原告就争议展开有效沟通......
二、传票送达:慌乱中的不当“找补”
收到法院传票后,我才彻底意识到纠纷的法律严重性,因担心承担责任,仓促采取一系列不当应对措施:
- 首先否认涉案买卖合同中我方公章的真实性,妄图否定合同关系,却被科技核验手段当场戳穿;
- 公章争议无法辩驳后,又转而将责任推给员工,谎称本人作为经营者对涉案交易及材质问题全然不知情,该说法暂未被法庭当场驳回,才暂时得以喘息......
三、鉴定推进:事实面前的持续狡辩与困境
随着案件推进,经权威机构鉴定,涉案家具柜门边框材质被明确为赛鞋木豆,已无辩解空间。我只能硬着头皮花费约三四万元,对柜门板芯材质做补充鉴定,结果显示板芯表皮为爱里古夷苏。即便面对明确结果,我仍未正视事实,继续胡搅蛮缠:将赛鞋木豆与爱里古夷苏混称为“黑檀木”,东拼西凑理由试图缩小两者价差,还刻意美化聊天记录,妄图否定当初的材质约定。期间,我曾托人向原告说情协商私了,却遭到拒绝;眼看审限期临近,我因担心败诉惶惶不可终日!直至法院宣布延期六个月,紧绷的神经才稍有舒缓。作为从业三十年的家具从业者,我从未如此狼狈........
四、事后反思:追悔莫及的认知觉醒
如今回想,我满心追悔,清晰认识到自身多处错误:
- 不该无凭无据污蔑原告“敲诈勒索”,该言论当即被原告要求派出所拷贝沟通视频留证,反而为自己增加不利证据;
- 不该以“原告影响生意”为由扬言起诉,原告当即回应“尽管起诉,营业额报得越多越好,我会拿着诉状找税务部门核查缴税情况”,进一步凸显我的应对失当;
- 若在纠纷初始就摒弃侥幸心理,主动与原告沟通解决问题,而非一味否认、抗辩,便不会陷入如今的被动境地,也不会让双方矛盾持续激化......
- 哈哈,早知今日,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