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一例在超高层建筑内
违规进行的动火作业行为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前,福田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在商城社区内一超高层建筑巡查时,发现A座3层一装修现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该违规作业行为,并告知福田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进行核查与处置。
经查,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电焊、金属切割等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公告,也未按要求及时清理周边堆放的大量易燃可燃物,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向该企业老板普及动火作业相关安全知识。该企业老板对自己随意开展动火作业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懊悔不已。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小爱提醒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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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爱义乌客户端福田分站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