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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9-10 14:29:2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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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90年代买出去的义乌户口,享受完了,前几年依照义乌政策集体回迁村里,又作为农民享受了全额宅基地的一百多人。部分不是关系户的也要回迁,村里找理由不接收无权享受,他们冤不?
同样读书出去的或在校的等等,依照政策回迁作为集体户,最后回迁回村里全额享受,不是关系户的大学生就以过了截止日期等等理由搪塞,不予接收没有享受旧改,啥感觉?
同样的居民户公务员,因为这份针对性文件没有曝光,完全内部操作,导致部分居民公务员,凭借合法住宅补齐地基时掏的是4万一平而非可以专享的3000元,公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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