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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7 22: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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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请求‌
请求法院被上诉人立即退还上诉人押金4500元;
判令被上诉人赔偿因违法断电、擅自换锁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元;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上诉人违约在先,无权扣留押金‌
‌提前退租的合法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就提前终止租赁达成口头协议,被上诉人明确表示无异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经协商一致可解除,且上诉人已履行搬离义务‌17。
‌押金性质与返还义务‌:押金系担保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的履约保证金,非违约金。上诉人已按约交还房屋并更换门锁,被上诉人无证据证明房屋存在实质性损害,无权扣留押金‌78。
‌被上诉人扣款理由不成立‌:
‌空调问题‌:空调经测试功能正常,被上诉人主张的“损坏”无证据支持;
‌墙面污渍‌:日常使用痕迹(如蚊子血迹、书桌靠墙影子)属合理损耗,不属于承租人赔偿责任范围‌58;
‌冰箱挂盒与阳台灰尘‌:挂盒裂痕可协商赔偿,但被上诉人要求更换整台冰箱显失公平;阳台灰尘属自然积灰,承租人无清洁义务‌56。
‌二、被上诉人存在侵权行为‌
‌违法断电‌:被上诉人联合物业在租赁期内擅自断电,干扰上诉人正常使用房屋,违反《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出租人义务‌47。
‌擅自换锁‌:被上诉人在未完成交接、未退还押金的情况下更换门锁,侵犯上诉人对租赁物的合法占有权,构成《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无权占有”‌47。
‌三、调解协议履行障碍系被上诉人恶意导致‌
社区调解协议约定押金退还条件已成就(房屋交接完毕),被上诉人却以琐碎理由拒不履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68。
被上诉人换锁后反诬上诉人“破坏门锁”,试图转嫁责任,属恶意妨碍诉讼‌46。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协商解除规则;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物权保护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与证据要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签名/盖章)
‌日期‌:2025年2月27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租赁合同复印件;
调解协议复印件;
房屋交接照片、通话录音等证据清单。
‌注意事项‌:
上诉状需按被上诉人数提交副本,并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
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上诉人转移资产‌46;
若需进一步法律协助,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辅警调解记录、物业断电记录等关键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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