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法官:您好!多次尝试联系未能如愿,特在此向您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合同约定和聊天记录都呈现材料为爱里古夷苏木,若以次充好则退一赔三,该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被告用赛鞋木豆和爱里古夷苏木贴皮代替爱里古夷苏木,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是否适用本案?
第三:任何权力和利益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希望法庭能依法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您数次流露压力很大,并希望我方调解!想向您了解背后的原因,我认为法律的公平公正不应该被任何因素所束缚,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此案!(如消费者买了新车后发现发动机有维修痕迹,商家未如实告知,商家是否仅需对发动机部分做出退一赔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