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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23: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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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帖子很搞笑的,但很有讨论价值的。业委会是否失当先不论,只讨论应不应该收费。
1.我也认为泳池属于全体业主。但使用成本是会产生的。水是消耗品,哪怕10*20米那种屁大点的小泳池,水深1.5米,都需要300吨水,常识来讲总还得偶尔换换水,再加加消毒杀菌药。这些要不要钱?救生员要不要雇?不然出了事是自己负责还是把责任推到小区硬件设计上?
2.假设大家交的物业费里不含泳池使用费,那泳池收费就很合理了。
如果业委会到全体业主那里摊派泳池使用维护费的话,肯定是收不齐的。因为有很多人都不会去使用泳池,凭什么让不使用的人来负担呢。乃至于如让部分愿意承担的业主摊派了费用,又会产生类似于某人天天游也那点钱,而我们家一个夏天才游两三次也是同样的钱。患不均了吧?
3.泳池的经营也就是两三个月时间,承包出去应该庆幸。终于有人打理,小区居民可以按需玩耍了,要不然放着积灰吗。不使用者不收费,使用者按需(次)收费多合理的事情竟然不理解。
按部分人的理解继续举例:义乌属于全体义乌人民,住个房子竟然还要出钱买,不合理是吧。义乌财政的钱也属于义乌全体人民,是不是要给义乌户籍的所有人分掉???
话说回来,承包个小区泳池能赚几个钱?每户给三张票,还扯到某些人的摇钱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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