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09:57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0:08

路是大家走的。新做的路,比老路更宽更顺畅,非机、人行等设施更完善才是顺应发展进步,应该的。宽大的庭院是为私人围的。这私人庭院若无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你有什么资格侵占路面?设计、规划、评审,这些手中有权的部门,把原本顺畅的14米大路,硬变成了不到8米宽的卡脖子路,这样做合适吗?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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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1:08

损公

GR8168 发表于 昨天 11:57

公途缩作私家庭院,无异强盗明抢行径!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2:19

路是大家走的。新做的路,比老路更宽更顺畅,非机、人行等设施更完善才是顺应发展进步,应该的。宽大的庭院是为私人围的。这私人庭院若无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你有什么资格侵占路面?设计、规划、评审,这些手中有权的部门,把原本顺畅的14米大路,硬变成了不到8米宽的卡脖子路,这样做合适吗?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3:27

人为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3:31

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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