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5 天前
损公
巷锋
发表于 4 天前
私权不可侵,但路权为公,平衡方能致远。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人为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损公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堵了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人为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滥权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损公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路是大家走的。新做的路,比老路更宽更顺畅,非机、人行等设施更完善才是顺应发展进步,应该的。宽大的庭院是为私人围的。这私人庭院若无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你有什么资格侵占路面?设计、规划、评审,这些手中有权的部门,把原本顺畅的14米大路,硬变成了不到8米宽的卡脖子路,这样做合适吗?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4 天前
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