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21:42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3 小时前
路是大家走的。新做的路,比老路更宽更顺畅,非机、人行等设施更完善才是顺应发展进步,应该的。宽大的庭院是为私人围的。这私人庭院若无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你有什么资格侵占路面?设计、规划、评审,这些手中有权的部门,把原本顺畅的14米大路,硬变成了不到8米宽的卡脖子路,这样做合适吗?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2 小时前
GR8168
发表于 2 小时前
道路宽度从规划14米缩窄至仅7米多,远低于机动车通行最低标准,导致消防车无法顺利通行,危及居民生命安全。作为小区主干道,缩窄后缺乏人行道等必要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却通过验收,审批过程严重失职。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1 小时前
人为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1 小时前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1 小时前
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半小时前
飞总
发表于 半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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