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走高跷
发表于 昨天 10:48
路是大家走的。新做的路,比老路更宽更顺畅,非机、人行等设施更完善才是顺应发展进步,应该的。宽大的庭院是为私人围的。这私人庭院若无历史文物保护价值,你有什么资格侵占路面?设计、规划、评审,这些手中有权的部门,把原本顺畅的14米大路,硬变成了不到8米宽的卡脖子路,这样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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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08
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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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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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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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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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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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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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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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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